如果在接收新屋子过后,发现货不对版,房屋质量与签订的买屋合约严重不符,甚至无法入住那么身为屋主,可以怎么做呢?当屋子货不对版或者延迟交屋子,无疑是向买家泼了冷水。他们唯一的管道,就是通过房屋仲裁庭向房务部索偿。
5件你必须了解关于房屋仲裁庭:
1. 不需要聘请律师
房屋仲裁庭的宗旨就是让屋主或者房产买家能够以最直接、友善以及有效的方式处理他们与发展商之间的问题。除非仲裁庭认为该索赔涉及较复杂的法律相关问题,或个人认为需要聘请律师,届时才需聘请律师。
2. 只需要RM10来提出申诉
屋主只需要交付RM 10.00,以及文件还有遵守简单的流程,就能够入禀房屋仲裁庭。房屋仲裁庭能够赔偿以下事项:
(a) 要求支付金钱
(b) 回退已支付的金额
(c) 遵从买卖合约的内容
(d) 赔偿本身遭受的损失和伤害
(e) 取消或变更所有或部分合约内容
(f) 一方必须承担费用
(g) 针对有关金钱裁决的每年不超过8%的利息
3. 每项控诉的索赔额不超过5万令吉
但是这个也是有例外,也就是索赔人同意放弃其余的赔款或者发展商以书面同意愿意透过仲裁庭解决问题。
4. 只有12个月的时间来提出申诉
生效日期是从拿到入伙纸,或维修责任期结束的当天开始计算。
5. 如同庭令(court order)般的裁决(award)
仲裁庭的最终判决称为裁决(award),而这个裁决包含了仲裁庭对有关申诉做出的判决,以及针对有关庭令条款的解释。
这个裁决就等同于庭令(court order)。就像任何其他庭令一样,能够通过一个法庭来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庭可在没有聆听审讯的情况下,就下定裁决。除了针对颁布裁决的做法提出司法审查之外,我们无法向民事法庭提出上诉。
如果没有遵照仲裁庭颁布的裁决,就会被视为犯法,因此可罚款不超过RM5,000,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屋主提控与注册程序和流程:
1.索赔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给仲裁庭:
- 要填妥:Form 1
- 需准备:索赔书(Statement of Claim)
买卖协议(SPA)
发展商所提供的移交空置管理权(Delivery of Vacant Possession)函件
还有就是10令吉费用
2.呈交文件后,仲裁庭将在1个月半至2个月时间内,通知索赔人听审的日期,也会给予后者两份Form 1。届时,索赔人必须在少过14天时间内,将其中一份Form 1交给相关的发展商。
至于发展商,若有意提出反诉或辩护,则可以在接获索赔人的Form 1之后的14天内,呈交Form 2(4份)和10令吉费用予该仲裁庭。 之后,索赔人同样也可透过呈交Form 3和另10令吉费用,对发展商反诉提出辩护。
3.如果双方无法和解才开庭,仲裁庭会在听审第一天开始计算的60天内作出裁决,它也可能做出以下任何或超过一项裁决:
退还购屋者或任何其他人士已支付款额。
✳️一方面必须遵守买卖协议。
✳️以金钱来赔偿任何损失。
✳️相关合约被全面或部分地修改或取消。
✳️任何方面必须承担成本。
✳️每年支付不超过8%的利息额,除非有关方面用意其他方式。
✳️驳回索赔和起诉。
仲裁庭所做出的裁决和商协解决结果是最终判决。
裁决都被视为推事法庭(Magistrate's Court)或地方法庭(Sessions Court)的庭令,仲裁庭秘书将呈交一份裁决复本给有司法权的法庭。
发展商不遵守裁决怎么办?
如果发展商不遵守裁决,索赔人(购屋者)可向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的执法部(Enforcement Division)投诉。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调查后,会采取以下行动:
1.将有关的发展商列入黑名单。
2.对相关发展商采取法律行动,一旦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采取法律行动,案件会交由检控单位(prosecution),以刑事案方式来处理,而刑事处罚方式包括:
- 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但不超过1万令吉;或
- 监禁不超过2年;或
- 两者兼施
- 如果是重犯,相关违反者将面对每日最高1000令吉的罚款。
购屋者仲裁庭的联络方式:
Tribunal Perumahan Dan Pengurusan Strata (TPPS)
Aras 3, No. 51, Presint 4, Persiaran Perdana,
62100 Putrajaya.
Tel : 03-88913284 /4758/4746/4774
Faks : 03-88914755
Email : tribunal@kpkt.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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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引述自【律师有话说】面子书专页 ---> https://www.facebook.com/WhatsLaw2018/photos/a.242921769779380/45256026548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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